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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-专业职称申报-签订协议-不过退费

创建时间:2024-04-24 1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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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各有关单位、有关人员:

 

 

为做好 2024 年我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、评审工作,按照省人社厅最新 职称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受理部门

目前我市部分工程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已由相关协会、条线主管 部门、各市(区)人社局职称部门承接, 申报人员可按评委会归属部门进 行申报:

( 一)协会、条线主管部门、各市(区)人社局职称部门负责的职称评 审:

1.全市交通工程中初级 →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

2.全市环保工程中初级 →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

3.全市冶金工程中初级 →苏州市冶金行业协会

4.全市纺织工程中初级 →苏州市纺织工业协会

5.全市生物医药工程高中初级、工业园区化工工程中初级 →工业园 区人社局(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会具体承办)

6.全市数字经济(集成电路)工程高中初级 →工业园区人社局(苏 州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有限公司具体承办)

7.全市数字经济(工业互联网)工程高中初级 →吴江区人社局(江 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具体承办)

8.全市数字经济(区块链)工程高中初级 →相城区人社局(梧桐链 数字科技研究院(苏州)有限公司具体承办)

9.全市数字经济(网络安全)工程中初级 → 中共苏州市委网信办 10.全市质量工程中初级 →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 

 

11.昆山市建设、机械、数字经济(电子信息)工程中初级 → 昆山市 人社局

12.吴江区机械、数字经济(电子信息)工程中初级 →吴江区人社局 13.工业园区机械、数字经济(电子信息)工程中初级 →工业园区人

社局(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承办)

( 二) 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负责的职称评审:

1.建设、机械、数字经济(电子信息)工程、化工工程高级

2.建设、机械、数字经济(电子信息)工程、化工、水利、轻工工 程中初级

3.非工程类的药学专业(药品)、技工学校教师中初级具体分类、 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见附件 1、附件 2。

 

 

二、 申报途径

( 一)网上申报

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(https://rs.jshrss.jiangsu.gov.cn/index/), 依次选择“个人办事”→“人才人事”→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”→“职 称评审申报”进行申报。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信息,确认无误后  再行提交,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,将无法退回修改。

 

 

( 二)申报材料上报

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, 申报人员在线打印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》

(A4 纸双面打印装订,一式 1 份),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上报。 三、继续教育

继续教育条件按照《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和《苏州市专 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》规定执行,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 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。

( 一)申报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至少 4 年、每年 14 学时 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。 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工程师以来至少 4 年、 每年 24 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。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《2024 年苏州市继 续教育基地名录》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。

( 二)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每年不少于 72 学 时的继续教育培训。专技人员参加学术交流、学历教育、主管部门组织的 培训等均可折算学时。

 

 

(三)从 2020 年开始,专技人员也可选择 “学习强国”教育平台进行 继续教育,所获学分折算为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。 申报工程师,每年需 完成 500 学分的学习。 申报高级工程师,每年需完成 1000 学分的学习。 申 报正高级工程师,每年需完成 1000 学分的学习,同时完成 48 学时专业科 目学习。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 “学习强国”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 图保存。

四、工作经历(能力)、业绩、成果

( 一)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其附录,对照工作 经历(能力)、业绩、成果的要求上传相关资料,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《能 力业绩自评表》至 “其他材料”。

( 二)关于学术成果。论文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。若  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,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,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。

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、专项研究报告、立项研究报告、技术分析报 告、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,查重率(即去除本人已 发表文献复制比)不得超过 30%。申报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备 查,电子档名称为题目名称。

 

五、面试答辩

( 一)高级工程师:按照规定,破格申报人员、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 业不一致的申报人员、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申报人 员须参加面试答辩。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 8-9 月份,届时我们将提前一周 短信通知。面试只有一次,不能参加的视作放弃。

( 二)正高级工程师:评审采用全员面试的方式,面试时间一般安排 在 8-9 月份,届时我们将提前一周短信通知。面试只有一次,不能参加的 视作放弃。

六、评审结果公示

按照《2024 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》进行评审结果公示、电子证书 下载等。 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(专业技术人员(职 称)服务 https://hrss.suzhou.gov.cn/jsszhrss/zyjsryfwzczl/zyjsryfwzczl.shtml)  上查看。

七、职称评审复核(正高级工程师除外)

评审结果公示后, 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  核,复核仍按照《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(试行)》(苏人保 专〔2015〕1 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

八、其他规定

( 一)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,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 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。

( 二)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,不得多 头报送。

(三)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(任职年限)截止时间为 2023 年 12 月 31 日,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、论文、学历(学位)等截止时间为 2024 年 4 月 30 日。

(四)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、业绩成果、论 文等所有材料真实可靠。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,实施学术文献检测,检  测结果将作为重要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。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“一 票否决”,对通过弄虚作假、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,一律予 以撤销,并报送省人社厅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, 记录期 3 年。

(五)本通知未尽事宜,按照省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,由市职称办负 责解释。

九、注意事项

针对往年申报人员出现的共性问题,提醒申报人员注意以下事项:

( 一)关于申报时间。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负责的职称网上申 报时间为 2024 年 2 月 20 日-4 月 19 日, 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 2024 年

 

4 月 30 日 17:00。其他职称申报时间、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参照附件 1,以各 职称受理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。

( 二)关于《能力业绩自评表》。 申报人须按照《能力业绩自评表》实 际勾选情况提供业绩成果材料。请勿盲目勾选, 以避免评审过程中漏看、 误判等情况。 比如: 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,勾选 “在建设工程项目中 解决复杂、疑难的技术问题 3 项以上,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、安全事 故或工程隐患中,措施得当,社会、经济效益显著,经市(厅)级以上行 业主管部门(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)认可”,则应在申报系统 “工作业绩 模块”单独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。

(三)关于论文替代。 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授权发明专利 或省级以上行业标准、规程、图集、导则、指南、工法等替代论文的,应 上传至学术成果栏目中,并不得再作为业绩重复使用。

(四)关于发明专利。 申报人员提供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 工作业绩成果的,应提供相应的社会、经济效益证明材料。

(五)关于奖项情况。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应提交相应的专题证明材料。

(六)关于学术成果。 申报人员提交论文、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的内容 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,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专业技 术工作一致。论文、研究报告等内容须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,要求理论 联系实际,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,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能 力或工作创新能力。

(七)关于委托评审函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 企业的分支机构(分公司、办事处等)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,如需在我 省申报评审,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,直接向所在设区市人 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委托函,经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 准同意后, 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。 国家和相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 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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